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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发表时间:2019-08-05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25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税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刀刃向内、破除证明依赖的改革精神啃“硬骨头”,聚焦纳税人、缴税人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重点清理了一批开具时需要花费一定检测、鉴定或公证费用的证明,并积极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等管理方式来替代。

  李万甫举例说,此次取消了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时需提供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享受有关增值税免税政策需提供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可为企业节省几百元至几千元一次的检测费用;此外,此前两批取消的饲料产品检测报告、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鉴证报告、继承权公证证明等,均能为纳税人节省可观的证明费用。

  据悉,本批公布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不少是各地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金点子”,税务部门再经过认真研究论证,让“金点子”变“硬措施”。例如,对广州番禺某纳税人提出的取消票证遗失登报声明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论证,在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确保发票、票证安全的前提下,取消了发票、票证丢失登报证明。又如,对河北邢台等地纳税人提出的取消继承权公证证明的意见建议,税务总局研究后认为其建议合理,及时制发决定予以取消。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把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成果抓紧抓好,坚持“放”“管”“服”结合并重,促进管理更有效,服务更优质,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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